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
“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”
工作的意见
各区县教育(教体)局、高新区地事局,局属各学校:
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生的艺术素养,全面推进我市艺术教育的健康开展,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“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”工作。
一、组织管理
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,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,是面向社会和教育系统开展的艺术水平认证考试。我市“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”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,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,各区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学校的生源组织工作。为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,决定成立“淄博市‘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’领导小组”(名单见附件)。
二、等级设置
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分书法(含篆刻)、国画两大类。每个类别设六个等级,1—2级为初级,3—4级为中级,5—6级为高级。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报考其中的一类。
三、报名
每年分上半年、下半年两次报名,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前一个月。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,由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。参加报名的学生要认真填涂《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报名信息卡》。
四、考试
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安排一次考试,上半年为5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六,下半年为10月中旬的第二个星期六。2007年上半年考试,推迟一个月,具体时间为6月16日。
考点由各区县确定。
考试采用现场考试的形式,考试内容由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。
为了鼓励报考者不受学习形式和书画风格的限制,不对考试培训教材和课程作统一规定。
五、有关政策
1、初中阶段参加“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”获得高级证书的学生中考照顾录取。
2、高中学生参加“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”与高考挂钩的具体政策规定,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正在研拟过程中。
六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积极推进“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”的健康开展
开展“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”工作,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,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、营造校园浓厚艺术氛围的重要手段,对推进素质教育、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构建“和谐校园”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各区县教育局要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”的战略高度出发,认真研究制定开展“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”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,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。各学校要以开展“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”为契机,积极创造条件,加强艺术教育教学管理工作,积极推进学校艺术特色教育体系建设。
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的审核,严禁非法招生和乱办班,切实保障培训质量。
市、区县招生考试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,精心组织,规范管理,认真做好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的相关工作。
各区县开展“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工作”情况,由市招生办公室负责考核,并纳入招生考试系统年度评优指标体系。
附件:淄博市“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”领导小组
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
附件:淄博市“山东省中国书画艺术等级考试”领导小组
组 长:张洪亮
副组长:王世军、谢汝新、房崇民
成 员:刘昌伟、吴景明、张强、初殿春、李兰、王传军、仇传宝、焦新武、李安亮、王永奎、张玉峰、李士学、任纪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