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为真正落实学校校本评价工作,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,促进学校、教师、学生的发展,形成自我发展的监控体系,构建学校自主发展的机制,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,制定学校校本评价责任制度。
1、学校全体教师、学生要正确认识校本评价的意义和作用,明确校本评价对促进学校自身发展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、促进学生素养全面提高的积极作用,积极参与到校本评价工作中来。
2、学校要成立校本评价领导小组领导,领导小组成员要制定评价方案,并不断改进完善,协调具体评价小组工作,督察校本评价完成情况,及时反馈评价结果,督促各评价小组改进工作。
3、校本评价领导小组要加强校本评价的培训、指导和研究。要通过多种方式,组织参与评价者进行校本评价理论、方法、技术的学习与培训,要引导参与评价者树立诚信观念、强化公正意识。通过一个阶段的校本评价的实施,应及时进行总结,分析实施的效果,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,提出下一阶段实施的目标和改进意见,从而不断提高校本评价水平。
4、学校要成立校本评价工作小组,小组成员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分工,按照分工在规定时间及时开展校本评价,不得无故不组织评价或不按时评价。评价不及时、不认真,影响学校工作的,视为未完成岗位职责,要在教师考核中扣除一定分数,同时在教师评聘时作为一项指标。
5、教师、学生要认真参加校本评价工作,必须做到实事求是,不得弄虚作假,凡明显评价得分不合理者,评价分值不列入评价考核得分范围,并提出警告。评价不认真作为教师落聘的条件之一。
6、在校本评价中反映存在问题集中的工作,要追究责任教师的责任,要求责任人在全体教师会上作出解释,制定书面整改意见,并且通报全校,定期向评价小组汇报整改情况,在下一次评价前向全体教师汇报整改结果,整改不利,作为教师落聘的条件之一。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
|